一、上市
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
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如下
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如
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虽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其发行的股票并不必然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经批准,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称之为上市公司。
二、上市条件
上市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
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
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
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