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尤其是国有企业和上市
公司这种大企业、大公司,其资金雄厚,容易操纵市场。在实践中,有的法人为了操纵
证券市场,逃避监管,逃避国家税收,而以个人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证券
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法人在证券交易中,如果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