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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营业额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8349
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
保险
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公司
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
银行
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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