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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片制作播出合同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0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将共同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

  一、双方承担的责任
  甲方责任
  1.需要乙方提供电视片制作的单位
  (1)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视脚本,并提供全部制作费用的70%。
  (2)负责制作期间的差旅住宿等项费用。
  (3)在收到乙方制作完成的电视成片后二十天内,完成对电视片的审查,并提供详细的书面修改意见。
  (4)在乙方按照甲方书面修改意见最后完成电视片制作后,支付制作费用剩余的30%。
  (5)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经审查合格并符合_________电视节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成品电视片,并同时支付播出费用。
  (6)需要()不需要()乙方在电视片最后一次播出的一个半月,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________总领事馆出具的播出证明。
  2.不需要乙方提供电视片制作的单位
  (1)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经审查合格并符合_________电视节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成品电视片,并同时支付播出费用。
  (2)需要()不需要()乙方在电视片最后一次播出的一个半月,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总领事馆出具的播出证明。
  乙方责任
  1.负责电视片的制作
  (1)收到甲方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视脚本和制作费用的70%后,保证在一个半月内完成按电视脚本制作完成电视片的前后期制作工作,并提请乙方审查。
  (2)收到甲方对电视片的审查的书面修改意见后,于十天内按照修改意见完成对电视片的修改工作。
  (3)在收到播出费用的二十天内,完成节目在_________的播出时间安排,并通知甲方播出时间。
  (4)在电视片最后重播的一个半月内,返还电视片播出带,并为需要的单位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_________总领事馆出具的播出证明。
  2.不负责电视片的制作
  (1)在收到播出费用的二十天内,完成节目在_________的播出时间安排,并通知甲方播出时间。
  (2)在电视片最后重播的一个半月内,返还电视片播出带,并为需要的单位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_________总领事馆出具的播出证明。

  二、宣传等项工作
  为配合电视节目展播,甲方需要()不需要()在播出地安排宣传,考察,培训,会议等多项工作内容。由乙方提供出入境的配套手续及接待等相关活动。此项活动的内容和安排,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该认真遵守执行,任何单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负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电视片制作服务时,不得无故延误时间,按合同规定时间限制每延误一天,应扣除相应发生费用的5%。
  3.由于乙方因素,造成甲方电视片的遗播漏播,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费用,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合同单方中止,应视为对乙方电视节目安排的空白,按播出费用对乙方进行赔偿。
  5.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更等)无法执行合同时,经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变更,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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