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宋某称,按照当地风俗,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则将彩礼全部返还给男方;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则不再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赵某首先提出解除婚约,因此自己不用退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宋某接受赵某给付的较大数额彩礼,在婚约解除后,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赵某彩礼款。宋某称解除婚约是赵某提出,自己不应返还彩礼,其依据为当地习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判决:宋某在10日内返还赵某彩礼款28000元。(郑玉旋 付风安)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