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丈夫交定金签妻子名 法院判决不承认夫妻代签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20
左先生租赁了中关村国际动漫城5层后,签下妻子名字交纳了定金。此后他称对方未按期交房,起诉索要定金。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签名以收据为准,左先生代签妻子名不证明他替妻子交了钱,因此判国投文化不用退还。

    左先生称,去年4月20日,他与北京国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文化)签约租下海淀大街国投大厦5层,年租金60万元。双方约定当月28日交房。左先生说,此后他交给国投文化10万元定金,并在收据上代签上妻子杨女士的名字。此后国投文化未按期交房,也不退还10万元定金,左先生于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300万元并返还定金。对此国投文化称,只收到过“杨女士”的定金,未收到左先生签名的定金。

    案件审理中,左先生申请对收据上的签名作笔迹鉴定,结果显示杨女士的名字确为他所写。而国投文化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也证实,当时是左先生交的钱,但签的是其妻的名字。左先生解释说,签妻子名是其夫妻习惯。杨女士作证说,丈夫确从她那儿拿去10万元,但她不清楚租赁大厦一事。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左先生和杨女士虽是夫妻,但支付较大数额定金属于重大商业活动,超出夫妻间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因此杨女士签名不能等同于左先生,也不能证明左先生交纳了定金。法院因此判决左先生败诉。判决后,左先生提起上诉。



来源: 京华时报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