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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遇窃存款失银行被判赔七成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80
 2010年4月5日,吴某在某银行ATM机上存款4600元。当晚,吴某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取款信息,称其银行卡内存款已经尽数取走。第二天,银行证实,因ATM机被不法分子安装了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吴某的存款被不法分子分两次取走。因案件至今未侦破,吴某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所有损失。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安保未及时发现ATM机被装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储户也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的义务,吴某输入密码时,未按AMT机提示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为他人盗取提供了可乘之机,自己也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对该案损失承担70%的责任,储户则承担30%的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马喜生 宋华 刘裕)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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