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安保未及时发现ATM机被装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储户也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的义务,吴某输入密码时,未按AMT机提示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为他人盗取提供了可乘之机,自己也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对该案损失承担70%的责任,储户则承担30%的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马喜生 宋华 刘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