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潘某夫妇一直想找门面做小吃生意。2010年6月底,夫妇俩从报纸上看到一70平方米的餐馆门面要转让。 7月2日上午,两人看门面后感到比较满意,便向租户詹某交了500元定金,7月10日,潘某夫妻与詹某介绍的“房东”签订了承租合同,并支付了39500元承租费用。7月17日晚,该门面真正的房东黄某揭穿了这一骗局,正在装修门面的潘某夫妇才如梦方醒,大呼上当,来到派出所报案。8月1日,办案民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詹某抓获,将追缴的4万元钱退还给潘某夫妇。
说法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李鬼”房东与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除非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李鬼”房东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合同无效。
本案中,潘某夫妇租房被骗是出于粗心大意,只是注意房屋和价钱合适,为签了合同,交了租房款就万事大吉。可是他们忘记了租房最需要的是先弄清楚房屋的主人是谁?
为避免遭遇“李鬼”房东,不像潘某夫妇那样上当受骗,在此提醒求租者租房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认房子的产权人是谁,最好是和产权人本人签协议,要看签协议者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看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其次,不要一次把租金付的时间太长了;再次,双方都留下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最后,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谢兼明)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