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房东承担70%的责任,赔付周女士经济损失4.9万元和精神抚慰金3千元。
■以案释法
高空坠物伤人所有人需担责
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房东称是承租人推窗掉落砸伤周女士,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
鉴于周女士出事当天出现了短时大雨和大风天气等因素,法院酌情考虑由王某承担七成责任。
来源: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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