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介绍,翁某的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是一种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了收购、运输、出售行为之一,就可以按对应的犯罪论处。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对此类犯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翁某的行为与之吻合: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有258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蟒蛇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翁某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已经侵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一客体;另外,尽管蟒蛇的死亡与翁某无关,他只是为了出卖蟒蛇死体赚钱,但这也不能否认翁某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否认其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方 园)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