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律所新闻 更多>>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我所施新沛律师再次当.. 10-12
无畏酷暑送法,利用周.. 08-24
周末送法下乡,助力大.. 06-21
周末送法,湘州律师事.. 06-19
我所到保靖县开展精准.. 05-27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莅.. 05-22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装修争议均无证据 预防麻烦合同当细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48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刘某以顾某不给付余额装修款而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庭审查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装修房屋时虽签有书面合同,且合同有效,但合同条款不具体,另对一些双方分歧意见的解决办法未尽详细。

  庭审中顾某承认确实没有给付足额装修款,但是由于刘某未经其同意而擅自增加装修项目,因此他不愿承担相关费用,并且刘某的装修有多处不符合其要求。对此,负责装修的刘某则矢口否认,但双方对于上述说法均没有拿出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了让步,最终以顾某给付余款的60%结案。

  ■法官支招

项目有变应写工程洽商单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避免为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条件。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同时,如果在工程进行中,需要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此外,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必不可少。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3个月到1年不等,保修期要包含一个取暖季。 (何辉)

来源: 法制日报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