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诉称,由于该租赁房屋漏水,他多次催促顾军维修,但顾军均让他自行维修,所需费用在房租中扣除,他这才自己上房顶维修检漏。2010年6月,他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对此,顾军表示,屋顶检修漏水是高空危险作业,王睿不具备专业资质,且操作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他并没有让王睿自己上房维修。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军将房屋出租给王睿居住,顾军作为受益人,王睿有权要求顾军偿付因上房检修漏水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王睿承租上述房屋后即开始对该房屋进行简易维修,顾军在明知的情况下也没有明确拒绝,因此应对王睿在维修房屋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考虑到王睿自身并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操作过程中没有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据此,法院确定由顾军赔偿王睿损失的60%,共计为3万余元。 (居敏晓 李峰 路若愚)
来源: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