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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作为受益人赔偿六成损失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444
一年前,江苏省江阴市市民顾军将原本老母亲居住的一间平房租给了王睿,双方口头约定租金每年3000元。2010年3月,王睿开始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然而当他上房对屋顶漏水进行检修时,不慎摔下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王睿向顾军索要赔偿被拒后,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王睿诉称,由于该租赁房屋漏水,他多次催促顾军维修,但顾军均让他自行维修,所需费用在房租中扣除,他这才自己上房顶维修检漏。2010年6月,他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对此,顾军表示,屋顶检修漏水是高空危险作业,王睿不具备专业资质,且操作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他并没有让王睿自己上房维修。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军将房屋出租给王睿居住,顾军作为受益人,王睿有权要求顾军偿付因上房检修漏水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王睿承租上述房屋后即开始对该房屋进行简易维修,顾军在明知的情况下也没有明确拒绝,因此应对王睿在维修房屋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考虑到王睿自身并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操作过程中没有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据此,法院确定由顾军赔偿王睿损失的60%,共计为3万余元。 (居敏晓 李峰 路若愚)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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