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其必须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也属有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在善意且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商业习惯、交易习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方 园)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