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大学生创业失败 担保方索赔胜诉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21
2005年,小王大学毕业后选择自己创业。为成功获得创业贷款,他在开业指导中心的担保下成功向银行贷款开店,并经营起了手机修理业务。然而,5年过去了,小王并未如约还款,手机维修店也已经倒闭,由于入不敷出,他无能力偿还贷款。开业指导中心为小王偿还了贷款本息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8万余元贷款。

    庭审中,小王辩称,上海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给他的限制太多,只能维修手机,还多次开罚单,导致他无法继续经营。他还强调,曾在报纸上看到过正常倒闭无需归还贷款的事情。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小王向法庭提出两种调解意见,表示愿意每月分期偿还开业指导服务中心500元人民币,或等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动迁后一次性偿还欠款。开业指导服务中心认为,偿还贷款时间过长以及房屋动迁时间无法确定,不同意小王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

    卢湾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开业指导中心作为担保人,在小王未按期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履行了担保责任,以此取得了向被告追偿的权利,法院对于上海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决小王支付上海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其代偿的8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创业初期的热情和创业后的经营不善,是造成创业者与担保方较多纠纷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年轻人缺乏法律意识,创业过程中往往淡漠法律,才会导致其深陷泥潭。 (丁孙莹 贾路)

来源: 法制日报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