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岁的罗师傅是河南人,2007年6月份到辛寨子租房居住,从事废品收购生意,他每天驾驶自己的机动三轮车挨家收废品。2008年初,罗师傅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了暂住证,每年按时更换新证。2009年10月,罗师傅跟往常一样,驾驶自己的机动三轮车在机场附近收废品,一辆白色的轿车突然迎面驶来,罗师傅被轿车撞飞,当时昏迷不醒,鲜血直流。罗师傅被立即送市中心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肇事司机支付5万元医疗费,住院36天后,罗师傅出院回家休养,医疗费支出6万余元。事后,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师傅的机动三轮车无牌照,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去年8月,罗师傅将肇事司机和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6万余元。法院受理后,委托法医司法鉴定所对罗师傅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罗师傅12万元,肇事司机按70%比例赔偿罗师傅12.5万元共计24.5万元。由于罗师傅有连续三年的暂住证,而暂住证上明确标明其工作为“收废品”,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认可了他按城市标准计算其伤残赔偿金,为此,罗师傅比按农村标准计算多得5万余元钱。(记者毕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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