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经鉴定,结论为小张的婆婆及儿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小张夫妇将房东及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人民63万余元。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3月,燃气公司对小张借住的房屋煤气使用安全进行检查,查明煤气灶不带熄火保护装置,所以,建议更换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煤气灶。房屋的前租客在检查告知书上签名确认。法院审理后判决,房东赔偿小张夫妇人民币5万元。小张夫妇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以案释法
房东未尽义务当担责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房东作为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提供的燃气设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对承租人使用燃气设施履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义务。房东作为煤气灶的提供者,未尽燃气设施安全使用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法院予以认同。另外通过燃气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了他们已对出租房进行了燃气安全检查。据此,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