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转租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租赁合同,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另一个是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这两个合同并不隶属,各自独立履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转租后,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房东有权按原约定的每月2000元向你收取租金,相应的租赁义务由你承担。因此,对于李某擅自拆除门面房墙面给房东造成的损失,房东仅有权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李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