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人民法院审理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解释(二)》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目前,相当一部分家庭的财产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外,还包括在一些企业中的出资或者股份等。因为处理时可能会涉及到夫妻以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问题,所以实际审理时遇到的问题很多。《解释(二)》对以下几种财产形式的认定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近些年出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款项如何定性;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什么时间作为判断取得的标准问题;如何具体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组织中的出资问题;对争议房屋以何种价格计算、如何确定归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