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抚养费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日常花销,张小某是无权再要求张某负担,因为300元的抚养费已经包含以上花销。但这1.7万元的医疗费,因为数额比较大,张某每月仅支付300元是无法满足这项开支需求的,对王女士也是不公平,所以张某也有义务承担一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林兴)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