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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装视频探头抓拍妻子出轨 侵害他人权益不能成证据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851

李新和胡雯雯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到半年结婚,婚后感情甚好还有了两个孩子。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李新时常出差。一次偶然的机会,胡雯雯认识了住在同小区的华某。华某见胡雯雯经常一个人外出,便找机会和其同行。时间长了,两人感情变得暧昧了起来。两个月后,李新回家,发现胡雯雯对其态度冷淡,还经常背着自己发短信,后从孩子口中得知家里经常有个叔叔出现,李新便起了疑心。

  担心妻子出轨的李新,在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以随时关注妻子的行动。没想到没过多久李新安装的摄像头就拍到了妻子和华某亲密的镜头。这让李新受到了打击,一怒之下,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30万元,还提出由自己来抚养儿子。

  最后,经法官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儿子由父亲抚养,女儿由母亲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在无锡的财产归胡雯雯所有。

  ■法官说法

  私装探头取证不采信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当事人在承租的房屋中安装摄像头取证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对于这种违法的证据来源是不予采信。在后来的调解过程中,两人表示感情已破裂,无挽回的余地,因此法院调解双方离婚。

  (夏倩路若愚)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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