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黄某进入某围棋俱乐部做教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俱乐部也没为黄某缴纳社会保险。俱乐部每月向黄某发放工资,还发放高温费和各类名目的奖金。2009年,俱乐部网站上公布,提拔黄某为一级副总教练。
2010年5月的一个下午,黄某在俱乐部授课时突发脑疝入院治疗,两天后死亡。同年6月,因俱乐部拒绝确认与黄某存在劳动关系,黄某父母申请仲裁,裁决最后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俱乐部不服,向法院起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该俱乐部与黄某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
无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
静安法院的判案理由是,围棋俱乐部与黄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黄某在工作时佩戴有俱乐部名称的吊牌,俱乐部网站也称黄某为注册教练。黄某除了正常工资外,还有高温、节日费等。此外,该俱乐部通过各种方法对黄某进行考核管理,形成了企业与员工的隶属关系,因此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没有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官表示,应当看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是否属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者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来综合评判。 (姚克勤 巢安琪 李鸿光)
来源: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