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企业拖欠工资 应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666
案例

  周俊跟随老乡到苏州的一家煤矿找到一份矿井工人的工作。他跟煤矿老板签的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两年,先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每个月700元,转正后900元,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发工资。到第四个月发工资时,老板很为难地说还没来得及从银行取出来,改天吧。谁知这一句话就拖了一个月。到该发第五个月工资时,老板更为难了:“煤价跌了,这大热天的,煤也不好卖,这个月矿上发不起工资,先欠着,下个月一定准时发。”工人们有什么办法,还得下井,不干上个月的工资也拿不到,人生地不熟的,也就只能在这矿井干。接下来的三个月,老板不是有这样的为难之处就是有那样的为难之处,就是不发工资。周俊终于忍不住了,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

  仲裁委员会做出如下裁决:(1)解除周俊与矿方的劳动关系;(2)矿方一次性支付五个月以来拖欠周俊的工资共计4500元,并支付周俊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共12,375元。

  分析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只要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有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主要是因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确实发不起工资,但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是因为不想支付工资,一拖再拖,拖得劳动者都懒得去要或因为各种原因没法讨工资,最后单位成了唯一的赢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律快车)

来源: 中工网-中国妇女网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