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认为,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和正在盗窃的刘某厮打,其行为应属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正当防卫行为,但刘某倒地连声求饶后张某仍然将刘某踢成重伤,其防卫强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故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吴瑞霞)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