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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人防卫过当 维权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829
 2010年10月20日,张某下夜班后回到家中,发现一个小偷正在翻箱倒柜。张某冲上前去擒住小偷准备送到派出所,双方厮打起来。张某身强力壮几下就把小偷打倒,小偷大喊求饶,但张某仍不肯罢手,朝小偷腹部猛踢,见小偷无法动弹才住手报警。经鉴定,小偷被打成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张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检察官认为,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和正在盗窃的刘某厮打,其行为应属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正当防卫行为,但刘某倒地连声求饶后张某仍然将刘某踢成重伤,其防卫强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故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吴瑞霞)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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