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他人之物出租的,租赁合同仍有效,但必须以出租人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为前提,只要满足这一前提,那么承租人仍应交付租金,而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由抗辩。出租人以他人之物出租的,对标的物的所有人构成侵权或者不当得利,应向标的物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负侵权的民事责任,或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这属于另案处理的范围。(一鹤)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