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王先生收到一份法院执行通知书,被告知其需缴纳3000元的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7178元。王先生被这突然从天而降的高额公路养路费执行书给弄懵了。原来,王先生平时与邻居刘某关系非常好,4年前王先生把汽车以3.7万元的价格半卖半送给了刘某,但一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过户,这笔养路费正是在他把车卖给邻居后、“费改税”前才发生的,王先生觉得自己不应该出这笔“冤枉”钱。但刘某则认为,这笔养路费是由于王先生一直拖着不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
王先生很是无奈,在主动缴纳拖欠的养路费及滞纳金后,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养路费及滞纳金由刘某承担三分之一,其余由王先生承担。在规定的时间内,王先生要配合刘某办理汽车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不过户就交车麻烦多
法官说,近年来,二手车交易日益频繁,但有些车主、车商为了减少费用或其他原因,交易后不及时去办理车辆变更手续,而在这一期间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或其他情况,可能会给原车主带来麻烦甚至要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原车主应注意先过户后再交接车辆,免得为此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谢国斌胡珊)
来源: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