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强 去年2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强强认识了晓雨。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热恋并同居。然而,在日常交往中,晓雨却把强强送她的金手镯变卖,还偷走强强的银行卡消费1万余元,再把买来的首饰等东西变卖还债。几次争吵之后,强强向警方报案,称晓雨偷走了自己的银行卡。
就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两人登记结婚,强强到公安局要求撤案,称这是他们的家务事。可法律毕竟是严肃的,该案最终被检察机关公诉到了法院。经过两审,法院认定晓雨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释法
擅自拿走恋人财产违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晓雨犯罪时与强强是恋爱关系,但她并没有权利保管和支配强强的财产,晓雨采取非法手段秘密窃取强强的银行卡后进行取款和消费,其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从法律上讲,没有结婚的男女朋友在法律上是毫无关系的两个人,也就谈不上共同财产的问题,在未征求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不得随意支配另一方财产,否则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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