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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私了” 自身权益难保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93
《工伤保险条例》是保障工伤及患职业病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然而现实中许多职工发生工伤后,因种种原因未申请工伤,而与单位私了,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工友:一旦在工作中受伤,不要急于私了,而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就自己申请,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工受伤:不懂法盲目和单位“私了”

  张先生今年54岁,是北京市昌平区农民,在北京龙脉温泉疗养院(以下简称龙脉温泉)工作。2010年8月16日,张先生在工作中右手腕及手掌不慎被玻璃割伤,肌腱断裂,龙脉温泉疗养院为此支付了全部治疗费19850元。

  今年1月29日,张先生与龙脉温泉协商后达成协议,后者一次性支付张先生受伤经济补偿金6000元,其中包括张先生今后因手伤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张先生自愿放弃其在此次事件中通过仲裁、诉讼向龙脉温泉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双方签订本协议为各自真实意思表达,不存在欺诈、诱骗、胁迫、趁人危机等情形。张先生的妹妹作为证明人,在协议上签了字。随后,龙脉温泉按约定给了张先生6000元,协议生效。

  事后反悔:请求撤销“私了”协议未获支持

  然而几个月后,张先生称协议系受龙脉温泉诱使所签,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同时称6000元非受伤补偿,而是拖欠他的工资,但并未出示相关证据。

  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所签协议不存在重大误解,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诱骗等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张先生败诉。

  依法维权:认定工伤后峰回路转

  判决后张先生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今年11月12日,昌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张先生手伤的程度为工伤十级。这一结果最终导致案件的审理发生了转折。

  今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双方“私了”的协议,其法律依据为:张先生请求撤销协议,未超过一年期的法定时效;张先生被认定为工伤十级,龙脉温泉给予张先生赔偿的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双方所签协议显失公平。现张先生请求撤销协议,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虽然张先生最终胜诉,但其接下来的维权之路还很远。因为,其一,补偿协议被撤销后,张先生就应返还龙脉温泉6000元经济补偿款;其二,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龙脉温泉仍应支付张先生受伤后的工资,而这些问题如果协商未果,仍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维权提示:有困难找工会可拨打热线12351

  此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工友: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等问题发生纠纷后,千万不要轻易与单位签订各种协议“私了”,遇到困惑不知如何解决时,可向单位或上级工会组织、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此外,也可拨打北京市总工会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午报记者 李一然)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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