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开辟了法律实施的新征程。
倡导优秀法律文化
“把法律实施好,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把陈旧的、过时的、不符合中国国情的理念,从脑海中清理出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刘家琛说。
他指出,法律文化是培育法治理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载体,是由法律意识形态及其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构成的观念、态度、评价和信仰。具体到我国,法律文化就是绵延数千年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法这种社会文化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传统和习惯。大力加强法律文化的研究、教育、传播,对于法律实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刘家琛说,法律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社会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法律作为社会行为基本规范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法律实施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需要承担起新的历史使命,更加迫切地需要优秀的法律文化。我们要积极发挥法律文化养心怡情、践行育人的作用,大力加强法律文化的研究、教育、传播。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公平正义观念,营造崇尚法治、尊崇法律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培养规范文明、积极向上的法律人的品格和形象。
要防止选择性执法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法律的实施要靠政府,但不能光靠政府。
“环境保护在世界各国都有取得成功的经验,就是大量调动社会组织的力量来保护环境,而政府的作用在次要地位。”江平举例说。
“当前我们在执法环节上缺乏一种调动社会力量的因素。”为此,江平呼吁,应重视社会力量的作用。
江平还谈到,要做到公正执法,就要防止选择性执法。他解释说,选择性执法就是,如果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太多了罚也罚不过来,抓也抓不过来,就只找几个典型的来处理就完了。并且有时候处理的可能并不是最典型的,也不是最恶劣的。“这样做并不能遏制违法现象。”江平担忧地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表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做到“人有所犯,一断于法”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如此,才会激发起人们重视法律,维护法制的自觉性和信心。
“在法律体系已然形成的背景下,法律实施成为了法治建设的关键。”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如是说。
他强调,法律的实施应当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
贾宇认为,当代中国最大的社会管理创新就是严格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治作为主导方向而推行。“只有在法治框架内完成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贾宇说。
执法成败至关重要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必将推动法律实施各个方面的新发展,昭示着中国法制发展新时代的到来。
“法律体系形成后必将凸显执法的重要地位。”卓泽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首先意味着中国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意味着中国法制发展具有了较好的制度基础。法律体系的形成侧重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有法可依”之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成为法制发展的重点。这时候,执法的地位就必然得到凸显。执法是法治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执法的成败决定着法治的成败。
此外,他还谈到,司法在整个法治中具有突出的地位。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司法提供了制度基础。任何良好的司法都以必要的制度以及由若干制度构成的法律体系作为前提条件。法律对于社会生活调整的范围日益广泛,必然使司法的范围大大扩展。司法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实际保障。没有司法,法律无法得到全面的遵行。
“违法行为一旦出现,就应以最快的速度使其终止,并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制裁违法是对违法的否定,是对合法的保护,是对公正的维护。”卓泽渊说。
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方式。“虽然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但是社会生活中,法律并不主要是靠强制执行的。尤其是在法治良好的社会,法律更多的是为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的。守法在各个时代都应该是常态而不是偶然。”卓泽渊谈到,任何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都是以法律得到良好遵行作为外在标志的。我们现在必须树立法治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守法意义,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和各种社会组织自觉守法。
“法律实施是最有活力并直接作用于社会的法治实践。它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客观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法制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制度基础,也为法律实施新高潮的到来拉开了序幕。”卓泽渊总结说。
如何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建议,应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培养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
他谈到,“多种途径”包括灌输、培植、引导和促使。“灌输”就是通过组织学习和培训,使其认识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坚持依法行政和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对于人治有什么优越性,离开法治讲发展、改革、创新有什么弊害,使之自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培植”就是通过各种行政法制度的运作,使其思想上逐步滋生行政法治理念,是一种“习惯成自然”、“润物细无声”的陶冶过程。制度与理念可以是良性的互动,好的理念可以促成好的制度的建立,好的制度的运作可以促成好的理念的形成。反之,则可能是恶性循环。“引导”是指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其坚持依法行政和推进依法行政。“促使”则是指通过批评、处分等惩戒机制促使其改变人治、恣意、滥权、践踏法治的以往的习惯性做法,促其选择坚持依法行政的发展模式,并在向此发展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行政法治理念。
此外,姜明安还强调,应加快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不断营造在发展、改革、创新中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
来源: 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