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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一样的事故,不一样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44

   陶家平

  随着我国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惩处力度,“酒后代驾”逐渐成为人们感兴趣的话题。那么,在代驾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赔偿呢?笔者在法院工作期间总结发现,对于此类纠纷主要应视不同情况按不同法律关系处理。

  酒店代驾 按消费合同处理

  案情:某大酒店为招徕顾客消费,招聘了多名司机,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元旦晚上,张先生和几个同事在该酒店用餐完毕,让酒店司机代驾回家。途中,代驾司机因操作不当将行人李某撞伤致残。事后,张先生和酒店就李某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张先生认为应由酒店买单,而酒店则以提供的系免费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评析: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免费代驾服务,其实是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酒店虽然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但该服务是商家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的,代驾费用其实早已算进食品价格之中,此乃营销之策略。鉴于此,既然发生交通事故,就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额不足,就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代驾 按帮工关系处理

  案情:老李所在的公司年终聚餐,席间大家相谈甚欢,喝了很多酒。回家时,跟老李同住一个小区的同事王女士提出代老李开车,老李欣然同意。谁知在途中与一辆大巴相撞,致大巴司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巴司机闯红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女士未谨慎驾驶,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大巴司机将老李及其同事王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等计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代驾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王女士未谨慎驾驶的行为仅能认定为一般过失,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雇人代驾 按雇佣关系处理

  案情:肖先生参加了一个好友的结婚喜宴。宴会上,肖先生遇到了很多久违的好友,一时高兴,喝了很多酒。本想打车回家,但考虑到第二天取车不方便,于是肖先生向出租车司机提出,由出租车司机将自己的车开回家。双方谈好价格后,出租车司机便开着肖先生的车上路了。途中,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了红灯,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的家属将肖先生和出租车司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肖先生负连带责任。

  评析:车主临时找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受雇于肖先生,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本应由肖先生承担。但由于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红灯,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因此肖先生仅需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可向出租车司机追偿,出租车司机为最终买单者。

  代驾公司 按委托合同处理

  案情:去年6月某日,私企老板刘先生请全体员工吃饭,席间喝了很多酒。回家时电话联系了某代驾公司,公司派司机魏某为刘先生代驾,双方约定:连人带车送达目的地,代驾费90元。没想到魏某将车开出不到5分钟,便因操作不当将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泥墩上,所幸刘先生和司机只是受了点皮外伤,但车辆却受损严重。后刘先生将车送到修理厂修理,花费5000余元。在向代驾公司索赔遭拒后,刘先生一纸诉状将代驾公司告上了法庭。

  评析:代驾公司为车主提供代驾服务,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代驾公司应保证车主在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代驾公司司机的职务代驾行为,应由代驾公司承担。本案中,魏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刘先生车辆受损,主观上具有过错,应由其所在代驾公司负责赔偿。需要指出的是,代驾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如事故致第三人受伤,那么车主仍负有赔偿责任,但可以按照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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