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律所新闻 更多>>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我所施新沛律师再次当.. 10-12
无畏酷暑送法,利用周.. 08-24
周末送法下乡,助力大.. 06-21
周末送法,湘州律师事.. 06-19
我所到保靖县开展精准.. 05-27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莅.. 05-22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买房数年未拿到房产证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2771
本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朱丽 2007年11月,欧先生购买了一套87平方米的商品房,一次付清了21万元房款。然而几个月后,欧先生迟迟没拿到房产证,2008年7月,他与房产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房产公司承诺于2009年7月之前办理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逾期将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五向欧先生支付违约金。

  然而,欧先生至今也没拿到房产证,忍无可忍的他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赔偿欧先生7万元违约金,并协助欧先生在1个月内办理好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备案。

  法官说法

  法官称,根据法院调查,欧先生的房产虽然在2007年8月被司法限制,但司法限制的终止日期是2009年8月15日。房产公司以此为借口拒绝办理房产证,不存在客观上的限制因素。而房产公司称补充协议中违约条款中的“每日”二字为欧先生私自加上,因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奚天宝)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