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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私人律师协议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971

聘请私人律师协议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受聘方接受聘请方的聘请指派___王亚东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私人律师。

  第二条 聘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私人律师的职责是:为聘请方就涉及商务有关法律事务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项以聘请方划√为准。

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屋拆迁、房屋买卖、劳动工伤、私人投资、消费、继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

提供聘请人从事行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为聘请人从事各种民事、经济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审查、修改合同文本;

  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草拟合同;

 商品房、二手房、商铺、经济适用房等房地产买卖手续事宜;

  帮助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聘请人的法律事务(限非诉讼),并提出建议方案;

就聘请人本人法律事务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见证书;

办理聘请人本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

代为保管、宣示遗嘱;

根据聘请人提供的资料,为聘请人提供相应的总结、报告等(限4次/年);

对涉及到聘请人本人的拟起诉的法律事务提供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非诉讼阶段);

办理聘请人不便直接出面的涉及聘请人的法律事务;

 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聘请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师费标准为_________RMB元/年,半年为_________RMB元,由聘请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受聘方。

  第五条 本协议除按本协议书第四条支付个人律师费用外,不再另交付费用;超出上述服务范围的法律事务,受聘方办理聘请方诉讼业务或大项非诉讼业务时,律师费按照受聘方应交纳的规定收费费标准给予聘请方50%的优惠。

  第六条 聘请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律师工作,对律师失职行为提出意见和投诉;

  2.有权对私人律师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规定),或根本不能实现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师重大失误或故意损害聘请方利益的,聘请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聘请方的义务

1.聘请方应认真阅读聘请须知并签字确认。

2、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3.聘请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提供下列文件:聘请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向受聘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私人律师的权限范围和期限;

  4.应聘请方的要求,受聘方在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以及需要私人律师现场办理等活动时,相关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直接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收取的费用,复印费等)由聘请方负担。受聘方应就该等费用的发生提供必要的凭证。

  5.为了使私人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聘请方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向私人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关证据线索,必要时应提前邀请受聘方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

6.经受聘方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合同,聘请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私人律师留存备查。

7、聘请方应如实向受聘方陈述事实,不得隐瞒。由于欺骗或隐瞒事实导致受聘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受聘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不退还律师费,造成受聘方相应损失的,聘请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受聘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聘请方要求办理涉嫌违法的法律事务;

2.如聘请方不及时支付私人律师办案相关费用,受聘律师有权暂停法律事务的办理,经合理催告后,仍未交纳,受聘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因此而引发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3、聘请方私人律师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亲自履行聘请方委托事项时,可以在征得聘请方同意下,临时安排他人对聘请方委托事务进行处理。

  第九条 受聘方的义务

1.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私人律师后,对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2.受聘方采取合理的方式处理聘请方委托事宜。

3、对应由聘请方承担的费用,聘请方无故不承担或者拖延支付,受聘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聘请方相关赔偿责任。

4、受聘方为聘请方建议完整的聘请档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聘请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律师费,除支付全额律师费外,还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元;

  2.聘请方无故解除本协议,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3.因受聘方律师工作失误,聘请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聘请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受聘方应按本协议实际履行天数进行折算后将剩余法律顾问费退还聘请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聘请方签署的《聘请须知》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聘请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即时生效。

 

聘请方(签字):                        受聘方(签字):

二0一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0一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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