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我【单位】与 纠纷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委托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我【单位】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
一般代理:有权代为送交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参与诉讼活动。
特别授权代理:有权代为起诉,代为送交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有权承认、放弃、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和上诉,进行和解,申请执行等。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