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申请 向 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事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个人) 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证人、个人姓名:
有关单位名称:
住址或通信方法:
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