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一、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授权方式为
五、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
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六、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七、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说明: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