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军人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如双方都是军人,按一般规定处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依婚姻法规定,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当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同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经过调解和好无望,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对军人讲清道理,指明利害关系以后,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