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城市的老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给予救济:
(l)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抚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