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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多长时间作出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57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交通律师提醒你,不管事故认定书何时作出,对事故的受害人而言,在事故处理阶段一定要把司机的身份(包括住址、联系方式等)、车主、行驶证、保险公司名称、保险证号等基本信息搞清楚,以便于后期调解、诉讼、财产保全等。对责任人而言,也须把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纪、职业、户籍、被抚养人情况搞清楚,以便向保险公司提出。在交通事故中律师的适时介入可以促进事故处理速度,律师除在调查、处罚阶段介入外,还可以介入交通事故的认定中,进行取证(寻找、固定证据),到交管部门查案卷和看现场图片,对事故处理有异议的还可以请交通事故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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