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成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样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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