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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被捕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07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被捕,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为了争取早日恢复诉讼,不致长期延搁审理时间,法院可告只逮捕的当事人或者由被逮捕当事人自己委托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代替他打官司。法院在当事人办理了委托手续,明确了代理权限后,即可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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