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保险理赔维权三条途径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85
“入保容易理赔难”是投保者对个别保险公司的评价,投保的时候,保险营销员把他们的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但真正到了理赔的时候却非常麻烦,为了理赔有时还到了打官司的地步。

  一次偶然的机会,孙女士认识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田某,在田某的推介之下,孙女士为女儿办理了一份分红性质的人寿保险。此后,田某在上门办理保险续费时了解到刘女士的女儿曾因患支气管肺炎住过院,便极力推荐一种儿童意外伤害和住院赔付保险,于是孙女士又办理了此种保险。入保一年后,孙女士的女儿因肺炎住院,在得知代理人田某已辞职的情况下,孙女士便将相应的索赔材料直接送到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意外地发现保险受益人在投保之前就曾因肺炎住过院,于是,保险公司下达了“合同内容变更通知书”,孙女士不接受保险公司变更合同的要求,保险公司随即下达了“撤销保险合同”通知书。

  明明是在保险公司业务员指导下办理了入保手续,需要理赔时对方却单方取消了合同。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求助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调查以后认为,这属于保险公司恶意拒赔,因为保险代理人的刻意诱导,才导致了相关的责任,所以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赔付后,再由保险公司追索代理人的责任。随后,律师向保险公司发出了《致保险公司法律函》,并与其客户服务部和理赔部进行交涉。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律师代为向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并积极收集证据,作诉讼准备。

第 1 页

  保监会经向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当面核查,认定保险代理人田某刻意诱导投保人情况属实,责令保险公司对保险进行重新认定。孙女士最终依靠法律手段取得了应当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大家,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要完全听保险公司的一面之词,如果索赔理由正当,应先向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力求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商议不成,则向保监会投诉;如果依然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是解决理赔纠纷的三个途径。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