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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61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劳动
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
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
劳动合同法
》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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