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除外债权指因
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主要有: 
  1、惩罚性质的债权,即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
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2、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即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作为例外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比如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票据付款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付款。。 
  3、
股东的
投资权益,即破产企业的股权、
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等。 
  4、丧失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即超过诉讼
时效的债权。 
  5、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不属于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