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⑶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等行为;
⑷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⑸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的情况;
⑹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⑺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⑻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⑼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⑽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⑾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⑿发行人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
⒀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⒁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⒂发行人的收购或兼并、分立等。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⑴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