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居民购买
保险可享受以下
税收优惠: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
金融机构缴付的
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个人当期的
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文件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并规定原政策与其抵触的,按该文件执行。
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民法》和《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死亡,其保险金能否并入被保险人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不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总额,不征收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