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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三大“注意”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84
 注意一:投保人应第一时间报案

  据记者了解,所有保险产品的索赔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因此投保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就是要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及时建立联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寿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一定要立即通知寿险公司,否则保户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寿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而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保户为了自身利益,当然也应及时向寿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而意外险的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投保人本人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者委托相关人士与保险公司建立联系,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根据保险金种类不同,报案的途径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均需先通过营销部再传递至公司理赔部。而申请除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外的其他各类保险金,可通过办事处或直接到理赔部报案。

  此外,对于机动车的投保人,及时报案则更为重要,一般情况下,投保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另外,投保人报案时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注意二: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

  投保人要想顺利获得保险赔付,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明单据,并带上当初的投保单等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据了解,根据保险金种类不同,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也不一样,一般要求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

  据介绍,死亡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身故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被保险人户口簿,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伤残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投保人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而医疗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而为机动车投保车险的投保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则应该保存好交通队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此外,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还需要准备好以下证明: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注意三:保险理赔有期限

  另据记者了解,我国《保险法》对理赔的时间作出了一定要求。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拖延时间并不能按期支付理赔费用,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规规定,寿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将赔偿保户因此受到的损失。另外,对于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从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但如果寿险合同无效,或有欺诈行为,或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寿险公司就会下达拒赔通知书。如果投保人对理赔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目前,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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