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承担
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下列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超出规定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构成
犯罪的,依《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