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是人的脑力
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允许人们虚构情节,杜撰人物。关于文学作品与某
公民的情况相仿算不算侵权,应区别不同体裁的作品进行认定和处理:
(1)对非记实性文学作品的认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例如文学剧本和小说),只是作品中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仿,不应认定为侵权,不能对号入座,因为这类作品允许虚构情况,杜撰人物。
(2)对记实性文学作品的认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作品中没有人格侮辱、诽谤内容,只是时间、地点等个别细节和枝节问题失实,不能构成侵权。这类侵权主要反映在报告文学作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