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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申报相关资料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10
申报范围

  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具有传统特色的品牌,包含商业品牌、服务业品牌,以及与商业流通结合紧密的工业品牌,如食品、医药等,原则上要求申报单位存在经营形式,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具体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通常要求申报单位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已注册。

  若仅有商标使用权,需出具商标所有者授权申报单位使用并依此商标申报“中华老字号“,而自己不再以此申请“中华老字号”的系列文件。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以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

  要求企业发展脉络清晰,保持连续性。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须历代传承,并保持传统特点,可有适当的创新发展。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要突出传统特色,对现代工商业经营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社会荣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外资不能取得企业实际控制权。

  企业连续两年以上保持盈利,获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

  如企业因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投资等造成的暂时性亏损,其他方面需有较好表现。

  申报材料一览表

  1、“中华老字号”申报表

  2、企业简介

  3、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

  4、传承的优秀文化介绍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8、独特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

  9、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0、社会荣誉复印件

  11、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12、体系认证、信息系统证书复印件(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

  13、无形资产价值证实性材料(填报无形资产价值时,需提供)

  红色部分为必需材料,黑色部分为补充材料。

  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与历代传承的老字号品牌、产品、技艺或服务最直接相关单位。

  应与所附所有材料、印章等保持一致。

  品牌名称

  为百姓所认知的老字号品牌,原则上是指最具代表性的注册商标,也可是企业字号等。

  企业同时拥有两个以上老字号品牌时,若不同品牌单独经营则分别申报,否则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申报。

  如第一批中的北京”王致和“,分别以经营酱菜为主的集团公司、经营酱油的金狮酿造厂、经营醋的龙门醋业申报,均获得批准。

  品牌创立时间

  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

  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填写,如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合资、合作和独资等。

  员工人数

  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运作的员工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商标名称

  最有代表性的注册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保持一致为佳。

  其他商标可附注册商标证明。

  注册时间

  上述商标最早注册时间,需有证明性材料。

  注册类别

  目前注册类别,按商标注册国际分类,填分类号。

  已获老字号称号

  仅限政府部门所做官方认证,需有证明性材料。

  申报表——资本情况

  无形资产价值

  需经有关部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并出具有关材料。

  若无,可不填写。

  主要股东情况

  填写主要出资人名称和出资情况,自愿填写。

  若不填写出资人情况,则需出具国内资本所占比例的书面证明。

  申报表——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

  如加盟店无准确数据,按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填报并在申报表空白处注明,且附有效证明材料。

  若无加盟情况的相关数据,仅填写直营数据。

  经营状况要与所附资产负债表等材料一致。

  利润额为企业每年净利润。

  财务非独立核算的,报送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并附上级公司财务状况,及行业组织、审计机构等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等

  申报表——管理情况

  填写与老字号品牌直接相关的经营管理情况。

  若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只需填写与老字号品牌直接相关的管理情况。

  有关信息化系统和体系认证情况可自行填写,不足部分可自行加行。

  申报表——历史传承情况

  创始人及传人的考证依据:企业掌握的相关历史文献、内部资料,或有关方面专家出具的证明材料。

  企业演变情况:主要指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发生的演变。

  目前店址:是指总店店址。

  是否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指目前总店店址。若创始店址为文物保护单位,但现在已不是总店店址,此处需注明。

  店址变迁情况:是指总店店址变化情况。演变情况和店址变迁情况若空行不够,可在Excel文件加行,保持格式一致。

  申报表——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若有非专利性技术,也可简单注明。

  若空行不够,可在Excel文件中加行,保持格式一致。

  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均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性文件,一般是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申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文字材料

  供评审专家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包括:

  企业现状介绍

  企业名称、地址、资产、行业、经营情况等

  在企业管理、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企业演变情况介绍

  成立初期的具体情况

  历次发生演变的原因、结果

  详细的企业演变过程,包括企业名称、产品、传人等变化情况(最好附图表说明)

  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

  经多年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或服务

  详细描述其特色,表明传承和发展的详细过程

  企业文化介绍

  包括传承的祖训、堂规等

  社会影响

  取得的社会荣誉,在当地百姓中的影响等

  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名称”、“地址”应与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地址”相同

  “营业期限”应现行有效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名称” 、“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一致

  “有效期”应是现行有效

  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一致

  申报企业只拥有商标使用权的,应出具以下材料: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授权书

  申报企业是商标注册人,但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注册人地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局出具的变更、转让证明或相关变更、转让的《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显示非现行有效的,应提供续展证明

  证明性材料

  应为文字描述提供佐证,包括:

  县志等史料的记载

  相关书籍等的记载

  家谱

  店堂、匾额等

  历史上的营业执照、合约、发票等

  历史上的加工场所、生产器具等

  历史上的产品、产品包装、广告等

  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

  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证明

  原内贸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证书

  获得其他老字号称号的证明

  以上可为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要求尽可能详细

  财务、荣誉情况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以正式财务报表格式报送

  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有条件的可附审计报告

  财务非独立核算的,报送上级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内部管理数据、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等

  社会荣誉复印件

  分产品所获荣誉和企业所获荣誉两部分

  提供证书或牌匾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领导人、外宾、知名人士的评价

  有关新闻媒体报道

  其他材料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证书

  原产地标记注册证

  国外商标注册证书及商标事务所的随函

  专利证书

  国外专利证书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体系认证、信息系统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愿性产品认证(例如: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防爆产品、有机产品、饲料产品等)

  GMP证书

  无形资产价值

  专业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等

  几个典型问题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申报主体不明

  通常,以与历代老字号品牌、产品、技艺或服务最直接相关一级单位为主体申报

  集团公司字号与老字号一致,且以历史产品或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可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申报

  多家同时申报

  严格强调组织属性和历史属性的统一,强调同时具备类似企业的组织存在形式和连续性,以及继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服务或文化的历史属性

  单独的产品、技术或传人不能作为创始依据,仅是历史悠久的老企业也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若老企业的分店成立于1956年前的,也可参加申报,但需明确历史传承,且无争议

  注册商标所有权

  通常要求注册商标与企业目前字号或历史上的字号保持一致

  若企业注册商标与企业任何时期的字号均不一致,需保证以企业字号为主体的商标未被注册,或无争议

  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需特别说明,并尽可能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解决,并附处理情况

  同一家企业多个品牌

  企业同时拥有两个以上老字号品牌时,若不同品牌单独经营则分别申报,否则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申报

  几个典型问题

  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暂不予受理

  企业曾暂停营业或财务报表不全

  要求企业停业期间未存在类似经营主体,且该企业申报无争议

  要求提供连续三年财务报表,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

  企业因改制等原因,经营前景很好但目前状况不善

  企业因改制、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投资等造成的暂时性亏损,其他方面有较好表现的,需提供企业亏损详细原因,以及证明企业发展前景的相关材料。

  以分公司为主体申报,没有独立财务提供不出本企业财务报表

  报送上级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内部管理数据、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等,并在显著位置注明。

  创立时间不精确

  严格要求附证明性材料,以有据可查的创始时间为准,尽可能精确到年

  目前产品与始创产品、技艺完全不同

  要求提供详细的演变情况,供专家参考

  对企业传承的文化等其他内容予以详细描述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申报表和文字材料需纸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其他证明材料纸面文件报送。

  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一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一份,商务部一份。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要出具申报文件,并拟定优先推荐顺序。

  若申报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审定时要慎重考虑。

  有关于品牌所有权、使用权方面的纠纷的,可暂时搁置;待权利明晰后再予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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