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在
起诉前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纠纷发生地的海事法院提起。海事强制令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海事请求诉讼管辖协议或者
仲裁协议的约束。
海事强制令的申请人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的理由,并附有关
证据,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海事强制令的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其申请。
海事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出海事强制令:
一、海事申请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二、需要纠正被申请人违反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三、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海事强制令的申请人申请制令的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海事强制令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或者
仲裁程序,当事人就该海事强制令请求可以向作出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
仲裁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