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牺牲(General Average Saerifice)是指船舶在航行是遇险的危急产头,为解决共同危险,由船方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牺牲的牺牲。
例如:为抢救船货共同安全而不得不主动地抛海的货物;为抢救船、货共同安全而不得不抛弃或损坏船上的特资或设备;为扑灭船上火灾而灌浇海水、淡水、化学药剂从而造成货物损失;为救火目的而采取的紧急人为搁浅措施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在船舶搁浅后,为谋求脱险起浮而超出常规地使用船上机器,导致轮机的损失;因恶劣气候影响,船舶大量耗用燃料而使船上正常储用燃料用尽,因而不得不使用船上有关特资作为燃料的损失等。